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办理一次性提取。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可提取直系亲属(非房屋产权人)公积金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窗口办理。如无需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可在线办理,在线业务名称:购商品房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近期缴存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时限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5)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市区)或者不动产交易登记集成合并申请书(县区)《不动产权证》
购买存量房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又提又贷政策”的职工家庭,须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同时办理提取和贷款申请业务,并填写贷款受理证明单。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6)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近期缴存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提取时限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时限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单位提供发改委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购房职工清单(姓名、身份证、楼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分中心实地查看集资建房合作项目,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备案手续后,通知单位经办人联系职工或其配偶提供职工集资建房审批表、集资建房协议书、购房发票(收据)、身份证、一类借记卡、户口簿或结婚证到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时限为集资建房审批表生效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2)被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1年内。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并签订《退职销户承诺书》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
窗口办理;或通过在线办理,在线业务名称:退职销户提取、下岗失业提取、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未封存的账户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5)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的,所购房屋必须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提取时需提供户口簿或缴存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1.提取时限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1年内。2.办理商贷结清提取,如未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主借人必须到场。3.同一套房,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
公积金贷款结清提取通过窗口办理或在线办理,在线业务名称:贷款结清后提取;商业贷款结清提取通过窗口办理。
流程:①提取还商贷登记(窗口办理,仅首次提取还商贷时办理登记)→②提取公积金(窗口或在线
(1)主借人身份证,配偶也办理还商贷登记业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3)还异地商贷的,还需提供主借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近期缴存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1)职工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1)主借人身份证,配偶也办理还商贷登记业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3)还异地商贷的,还需提供主借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近期缴存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1)职工本人身份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借记卡;(3)近12个月的商贷还款明细账(或者提供能够反映近12个月大额提前还款的证明)。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近期缴存半年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4)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贷款情况证明需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等贷款基本信息);
(5)按年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提供近12个月还款证明(银行代扣流水或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结清证明》。
(3)租住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县、区)住建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租赁证(租赁协议)和租金缴款发票(收据)
(1)可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2)租住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3)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
根据职工家庭成员(限职工本人、配偶及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人数确定提取额度上限,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若为高层次人才的,每个人才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都是人才的,每户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可增加600元/月。职工需先到窗口办理租房提取登记,再办理在线提取或到窗口办理提取,且办理租房提取登记时家庭所有成员最近12月内未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①租房提取登记(窗口办理)→②提取公积金(在线或窗口办理)。租房提取登记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及抚养权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2)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如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应当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无法证实的,也可以为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或者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死亡职工身份证和一类借记卡(无法提供死亡职工身份证和一类借记卡的提供加盖死亡职工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018﹞95号文)确认的“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范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期间治疗费用。重大疾病范围包括:原发性恶性肿瘤(不包 括原位癌)、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脑中风死亡或 所致永久性功能障碍、异体重大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供体)、开胸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开胸冠状动脉搭桥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开胸或开腹主动 脉手术、原位癌(病理诊断)、交界性肿瘤(病理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心内膜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良性脑肿瘤、骨髓纤维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昏 迷、因病永久不可逆双目失明、因病永久不可逆双耳失聪、流行性乙型脑炎、运动神经元病、介入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主动脉支架植入术、眼角膜移植术、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因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等
2、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的,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办理,需提供离婚双方的身份证、离婚判决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的身份证
(4)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证、或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证明业主支付电梯建设费用的材料
同一部加装电梯,被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5、第(4)、(5)、(6)项提取材料未能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中心可根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线.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线.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线.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线.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
江苏政务服务网、“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微信号。
办理流程窗口业务: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审批确认(提现业务直接将提取金额打入职工提供的本人有效一类借记卡。)